《电摩上牌交强险“不单卖”?》后续

新规出台,电摩买交强险


(相关资料图)

加购商业险须自愿

华声在线7月6日讯 株洲多数电动摩托车车主在交警部门公布的代办服务站购买摩托车交通强制险时,被强制捆绑、搭售商业险种(详见本报6月16日A06版 )。报道发出后,引起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当地保险行业协会重视,第一时间出台相关规范,要求同时购买摩托车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投保人,须签署《投保确认书》,确保投保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回访:还有人“不单卖”交强险

6月21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随同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保险科、株洲市保险协会,对此前曝光的几个代办服务站进行回访,未发现有强制捆绑、搭售商业险的现象。

但株洲市红旗中路四通检测站,“买交强险要搭售意外险”现象依然存在。记者在现场看到,检测站入口处围着不少代办人员。见有人来办业务,几名中年妇女立马围拢过来。

得知记者想办理购买摩托车交强险的业务,一名女子自称华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直接报价:“时速50码以下204元,50码以上256元!156元的交强险,100元意外险。”面对能否不买意外险的提问,女子表示:“那没法出单,这里都要搭售意外险的。”

见状,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保险科工作人员亮明身份,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件,女子迅速转变态度,急忙解释,“我不是华安的,我是说可以带你们去保险公司买。”

经核实,女子并非华安保险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当场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其改正。

新规:交强险和商业险同买,须投保确认

6日,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谭启来接受采访时表示,5月中旬以来,某些保险销售人员和代理人为提高销售业绩,在办理摩托车交强险产品时强制搭售、捆绑销售,“此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5月底,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已对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电动摩托车承保的提示函》,提示不得有拒保交强险和强制搭售意外险的行为。

6月底,协会向各财险公司及保险中介公司出了新规定:摩托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同时购买的,必须要有投保人签署的《投保确认书》。目前,规定已经全面实施。

“投保意外险,可为驾驶员提供更多保障,但应该是在投保人知情、自愿的前提下购买。”谭启来向记者介绍,《投保确认书》中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声明已了解该保险产品保障责任、报废、保险期限、已明确该保险产品为自愿购买。

这一改变,获得株洲当地摩托车车主拍手称赞,“这个政策好!虽然加个商业险的钱并不多,但你必须要告诉我,让我自愿选择。”“有规范当然是好事,希望能真正落实下去。”此外,也有市民表示,代办服务站既然是交警部门认定的,交警部门也应担起监管责任。

■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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