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6月以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乡镇、集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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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前期摸查反馈,结合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此次专项行动以无证口腔诊所、中医针灸摊点、生活美容机构等为重点检查目标,一旦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行医或诊疗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卫生监督员第一时间锁定相关证据,对非法行医现场进行全程视频录像,当场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告等文书,责令相关人员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扣押封存药品、医疗器械等涉案工具、物品。

“非法行医常造成误诊、漏诊、错治或加重患者病情,甚至会危及患者生命”。执法过程中,卫生监督员及时向围观群众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非法行医行为对人民群众带来的健康危害,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该支队共出动卫生监督员及协管人员60余人次、车辆21车次,现场取缔非法游医摊点16家,立案查处非法口腔诊所1家。下一步,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行医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个、打击一个,让非法行医无立锥之地。

卫生监督员温馨提示:如何辨识非法行医

1.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明显处。“非法行医”者不能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无固定地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

3.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有的混杂在居住生活区(厨房、睡房等),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诊疗时间不确定,多在夜间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无合法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书,无药品来源。(黄欢)

来源: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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