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期满,续签如何操作?
(资料图)
若企业不想要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提出并告知员工;
若企业想要继续留用员工,应当向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续订征询意见函》,注明“企业同意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要求员工签收并给与书面答复。
若员工同意续订,则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若员工不同意续订,则企业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需支付2倍工资?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若双方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还继续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因此,建议企业做好劳动合同台账管理,定期安排人员检索或设置系统提醒,防止到期后忘记续签的情况发生。
一旦发现劳动合同忘记续签的情况,应当及时和员工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若员工拒绝补签的,企业可视情况考量是否终止劳动关系,防止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3、在合同中约定到期自动延续是否有效?
有的企业员工比较多,为防止合同到期后忘记续签,便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自动顺延X年,视为续签X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无需另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约定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判例认为有效,员工不能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4、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企业能否随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种情况下,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以其他事由解除劳动关系,则仍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