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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
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2021年6月以来,宁夏积极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采取“摸家底”与“建账册”同时发力,理论研究与制度探索一体推进,“自治区+地级市”全面推开等工作模式,在基础工作、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和权利边界基本明晰。印发自然资源清单,明确了自治区、地级市两级政府代理履行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履职主体、履职对象、职责范围和权利边界,梳理了县级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的部分所有者职责。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初步摸清。开展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调查监测,完成31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6条自治区级主要河流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登簿前主体性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覆盖宁夏全域资产清查、核算和平衡表编制,初步摸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五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家底,形成体现资产家底和变动情况的平衡表报表体系。
自然资源资产管护利用制度逐步建立。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银川市为试点完成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编制,以石嘴山市为突破划定石炭井二矿煤炭接替资源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出台《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建立用水权分级收储调控和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关于探索建立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区)探索设立政府回购基金。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不断优化。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持续推进多元化、差别化方式供地,印发“标准地”出让和弹性供应政策办法,完成“标准地”出让37宗、弹性年期供应150宗,有效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制定盘活利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市场化配置机制。
所有权委托代理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完成评价考核机制专题研究和评价实践,形成管理办法等制度成果,探索构建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代理履行主体对资产损害的发现、核实、追偿和报告的具体责任。建设资产权益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全链条监管。
重点资源种类代理履职目标进一步明确。土地资源方面,完成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权利体系研究,探索明晰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和履职方式,形成国有农用地配置办法草案。草原资源方面,印发《宁夏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制定规范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水资源方面,印发《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完成农业、工业用水权确权,探索开展银川平原水平衡调查评价,充分显化水资源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