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明日启动申报

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儿童药品等申请不受获批时间限制

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是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相关资料图)

7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罕见病治疗用药不设获批时间限制条件

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等。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同时,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用药,则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

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

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调整与往年有所区别的是在调整程序方面,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在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此外,今年还将对续约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下一步将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这位负责人说。

■关注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累计为患者减负超5000亿元

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在支持药品创新方面有哪些考虑?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针对部分新药定价偏高、群众负担重的问题,发挥体制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整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目录,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参保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需要强调的是,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经济负担,医保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在历次目录调整中,我们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绝不超越阶段、脱离实际。”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这位负责人表示,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保命钱”,医保工作的目标就是努力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更值。近年来,国家坚持“价值购买”,紧紧围绕药品给患者带来的受益确定价格水平,使新准入药品的性价比显著提高。

此外,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随着谈判工作的推进,我们研究建立了一套符合我国实际的指标体系,实现了药品评审“从主观到客观”“从定性到定量”的跨越,对创新的衡量更加精准、科学,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据悉,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加快医保谈判节奏,推动一大批独家品种的抗癌药、罕见病用药以适宜价格纳入医保,加上医保报销,已累计为患者减负超5000亿元,切实减轻了百姓的看病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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