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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是一名农民工,因2022年4月14日在木材加工厂工作时操作不当导致右手食指、中指部分残缺,至今未能得到厂里的经济补偿,请法院为我做主。”

2023年5月15日,一名六旬老人急匆匆地到法院立案庭窗口述说自己受害责任的经过,请求法院尽快帮助自己讨回公道。调解员经过阅卷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王某全已超60周岁,不能购买工伤保险,被告贵州某某木业技术有限公司已为原告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虽然原告做了两次司法鉴定,被告认为均不符合保险公司要求无法给原告报销经济补偿,所以需要原告再次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协商未果。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凭着丰富经验和深厚法律知识,分别给原、被告做通释明工作,双方于2023年5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配合被告按照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做鉴定后,被告无条件支付原告经济补偿70000元。

近日,原告王某全满脸笑容的将一面刻有“诉前调解效力高、司法为民解纷争”的锦旗送到人民法院,感谢法院为自己解决了纠纷,得到了该有经济补偿。锦屏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法理情理相结合为案件当事人做好调解工作,积极为当事人化解纠纷,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

来源 锦屏县人民法院

编辑 黄焕弦

二审 杨新凤

三审 姜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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