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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 通讯员 徐艳秋 王鸿 记者 王晓宇)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给市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两名被告人用租来的宝马车抵押诈骗,双双获刑。

男子厉某与刘某交好,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常常入不敷出,2022年4月底5月初的一天,厉某找到刘某称有来钱快的路子,可以到租车行租一辆豪车,再把车辆抵押出去,钱就到手了,刘某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剩下的事他来联系,拿到钱一人一半。刘某听罢虽有顾虑,但眼看自己信用卡、房贷即将到期,无力偿还,于是二人一拍即合。

当年5月底,厉某找朋友联系租车行租了一辆宝马车,厉某又通过路边的小广告以刘某的名义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与行驶证。随后,厉某联系了被害人杨某,谎称有一辆宝马车要抵押,出于对厉某的信任,杨某并未仔细核验,当晚就将94000元转入了刘某的账户,并将车停在了附近的停车场。

然而,第二天,杨某发现停在停车场的宝马车不翼而飞。原来,厉某私下多备了一把钥匙,在车子抵押出去后,再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将租来的宝马车归还租车行,杨某以为的抵押借款实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9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综合被告人厉某、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遂判决: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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