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药产品生命周期角度看,久易股份新产品均处于仿制药早期阶段,尚有较长生命周期,但从非专利农药发展趋势看,随着产品专利到期,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势必带来产品价格的下降和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对上述产品毛利率和销售增速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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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伦/文
年3月31日,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易股份”)创业板IPO成功过会,距离上市更进一步。
据深交所官网披露,久易股份IPO申请于年6月23日获得受理,7月15日获深交所问询。本次IPO拟募资9.38亿元,用于吨/年新型广谱杀菌剂丙硫菌唑原药合成项目。
招股书显示,久易股份主营业务为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紧紧围绕小麦、玉米等中国重要口粮和粮食作物的植保防护,主导产品为丙硫菌唑、环磺酮、烟嘧磺隆和苯磺隆的原药及制剂。其中丙硫菌唑为全球前十大杀菌剂品种之一,环磺酮为新一代HPPD抑制剂类玉米田苗后除草剂。
根据审核流程,久易股份虽然成功过会,但还需证监会同意注册,才能够成功上市。
在问询过程中,深交所对公司的毛利率变动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问题提出质疑。这些问题将会是证监会注册审核的重要参考,也是决定久易股份IPO能否成功的关键。
主导产品市场竞争加剧
年和年1-6月(下称“报告期”),久易股份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07%、19.68%、18.87%和25.91%,年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烟嘧磺隆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年1-6月综合毛利率上升,主要是丙硫菌唑及新产品环磺酮毛利率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久易股份取得杀菌剂产品丙硫菌唑原药及制剂和除草剂产品环磺酮原药及制剂在国内的首批登记。丙硫菌唑和环磺酮均属于非专利农药,并已分别在全球上市销售18年和15年,在国内市场随着久易股份取得登记开始上市销售。
年,公司丙硫菌唑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8982.58万元、19871.20万元和39181.54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08.85%,实现较高的增速,是公司的主导产品之一;产品毛利率分别达到25.72%、33.76%、35.35%,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丙硫菌唑作为化合物专利到期农药品种,在全球杀菌剂领域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市场关注度较高。自久易股份年首批在国内取得丙硫菌唑原药登记后,目前国内共有15家企业取得丙硫菌唑原药登记,竞相参与丙硫菌唑原药市场的竞争。
从丙硫菌唑原药毛利率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国内实现丙硫菌唑原药量产的企业较少,加之久易股份丙硫菌唑原药生产技术不断成熟,产品收益率提高,产量逐年上升,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丙硫菌唑原药上游原材料、中间体配套体系也将更趋完善,丙硫菌唑原药售价和成本均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间。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丙硫菌唑原药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另一方面,年1-6月久易股份环磺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4890.97万元,产品毛利率达到37.33%,环磺酮为公司年推出的新产品,因此毛利率较高。
目前,国内环磺酮市场刚刚起步,竞争者较少,市场产能较少。自久易股份首批在国内取得环磺酮原药登记后,国内南通泰禾等4家公司已取得环磺酮原药产品的登记。未来,由于环磺酮巨大的市场价值,市场不乏潜在进入者,环磺酮市场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势必对久易股份该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体来看,从农药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看,久易股份新产品均处于仿制药较为早期的阶段,尚有较长的生命周期,但从非专利农药发展趋势来看,随着产品专利的到期,不断有新的竞争者的加入,势必带来产品价格的下降和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上述产品的毛利率和销售增速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面临新产品高速成长及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风险。
内部控制有效性受质疑
信披文件显示,报告期内,久易股份苯磺隆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99万元。同时,公司发生多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认定公司“地仙配”为不合格产品。此外,久易股份存在海关、消防等行政处罚。
深交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久易股份结合上述爆炸事故、产品质量纠纷、行政处罚、相关产品是否合规等,说明发行人维护安全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等相关内部控制的制定、运行情况,发生上述事件的原因,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否保证公司运行合法合规。
招股书显示,久易股份生产使用的部分原材料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部分危险工艺,对设备安全性及人工操作适当性要求较高,存在着因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风险。
年9月25日,公司苯磺隆车间内发生一起溶剂处理过程中反应釜底部阀门泄漏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以下简称“9.25事故”),公司按照要求停产整改,直到年12月才开始陆续复产。“9.25事故”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9.25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久易股份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备设施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变更制度,未对变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久易股份处以36万元罚款。
同时建议对久易股份及其相关人员沈运河(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正莲(董事、副总经理)、陆寿云(时任安全总监兼安环部部长、非董事、监事及高管)、于扩(时任副厂长,监事)进行行政处罚。
除上述事件外,报告期内,久易股份发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5起,其中仅有1起案件判决久易股份承担责任,即中鲜玉农业诉喜田生物、久易股份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件。
根据法院判决,中鲜玉农业在嘉鱼县鱼岳镇白沙洲种植1760亩鲜食玉米,其中560亩玉米苗使用了喜田生物生产的30克装除草动力和久易股份生产的900ml装地仙配除草剂,1200亩玉米苗使用了喜田生物生产的30克装除草动力和安徽美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00ml美彤除草剂,该等玉米田地因使用了上述农药及助剂而出现药害情况,致其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喜田生物生产的“除草动力”被认定为假药,久易股份生产的“地仙配”为不合格产品(受检样品所测项目中硝磺草酮质量分数莠去津质量分数不符合Q/JYN67-2017要求),二被告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原告种植的鲜食玉米存在严重减产或绝收;根据湖北晟明科技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意见书作出的鉴定意见,原告的药害损失与被告生产的农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久易股份对此表示,中鲜玉案件中,虽然公司案涉产品被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检测认定为不合格,但由于检测方式、程序对检测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检测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偶然性,个别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并不能代表公司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此外,久易股份子公司久凯农化因出口货物浓度与申报浓度不符,同时未提供《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于年7月15日被洋山海关处以罚款人民币34000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原因主要是生产人员在生产该批次产品时投料误差,导致该批次产品实际浓度与申报浓度不符。
久易股份报告期内发生的爆炸事故、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事项主要涉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产品质量纠纷、海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久易股份表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维护安全生产以及保障经营合法合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