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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举办婚礼的时候,领取了结婚证,那么婚礼收到的红包就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此类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受赠所得财产。婚礼红包属于受赠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除非是在给红包的时候特别说明是给予其某一个人,或者在婚礼时,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这样的情况下,就属于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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