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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须虫
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2017年,某妇产医院开展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该医院驾驶员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相关链接,被扣除工资1万元,并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由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记者采访发现,陈某的遭遇引起热议的背后,是不少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行为的不满。(7月3日《工人日报》)
应当说,强制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推送工作信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毕竟员工的微信朋友圈属于个人的社交场所,朋友圈所隐含的“媒介”价值也是个人所有,并非用人单位的资源,因此,未经员工同意强制征用,明显是对员工个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将员工微信朋友圈推送信息,与用工管理结合起来,动辄罚款、扣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违背了劳动合同法所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正因如此,几乎所有劳动者都会对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转发工作信息表示不满,但员工微信朋友圈被强行征用的新闻依然屡见不鲜,不少受访者表示虽然反感,但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忍气吞声,默默完成这份“分外的任务”。
要让人们对这类侵权敢“说不”,首先必须在制度层面对这些行为“零容忍”,将其明确为“禁止”的范畴,无论是商家、用人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得强占他人朋友圈;其次,劳动权益保护机构应当将“强占朋友圈”纳入到劳动侵权治理范畴,旗帜鲜明地反对,为劳动者撑腰,干预纠偏,督促用人单位明界线、守底线。
用人单位强占员工朋友圈,很大程度折射出其非理性的流量焦虑。事实上,员工的朋友圈尽管具有一定的流量性质,但朋友圈的“朋友”往往都不是“粉丝”,大多会对商业广告信息比较反感,因此,推介的效果比较有限,过于频繁甚至会适得其反。不仅如此,违背员工意愿,也会让企业丧失向心力,减损归属感,可谓得不偿失。
换一个角度看,那些自发在朋友圈发工作信息的员工,往往都对单位的产品或理念认同,所发信息,字里行间所透露出来的积极态度与被迫发送的信息相比,有霄壤之别。可见,用人单位也要走出流量焦虑,自觉摒弃强制的管理手段,去尝试更多激励方式,让员工自愿合理有度使用朋友圈推介工作信息,让彼此相得益彰。(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wbsp@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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