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料图片)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已获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
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0,827,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165,440(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827,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7 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133 号 11 层
咨询联系人:王建军、贺冬冬、夏红红
咨询电话:0371-86589303
传真电话:0371-6093777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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