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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姚均芳)北京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当日在北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将支持双方市场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在对方市场申请上市。

根据备忘录,北交所上市公司符合香港交易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向香港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港上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的,可按现行制度规则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两所还将在项目课题研究、市场推广、人员培训交流、投资者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

北京证券交易所总经理隋强表示,北交所和港交所推出京港两地上市安排,是中国证监会统筹下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北交所改革、回应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拓宽内地和香港“A+H”模式的惠及面,便利更多企业借助京港市场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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