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有功 反诈有奖
南京市开展“全民反诈”专项奖励活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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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有力有序地推进“全警反诈 全民反诈”集中宣传百日攻坚行动,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开展社会动员,发挥群众力量,凝聚群防群治强大合力,广泛营造“全警反诈 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近日,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南京市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办法》,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民反诈”专项奖励活动。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积极参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据其情节和贡献大小,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奖励。
◆对主动发现、及时劝阻正在向电诈犯罪嫌疑人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提供举报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给予1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
◆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情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规定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哪些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给予专项奖励:
1. 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
2. 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或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
3. 提供线索协助抓获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
4. 提供线索举报开贩涉通讯网络诈骗电话卡或银行卡,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5. 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6. 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的。
7. 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团伙,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举报渠道和要求有哪些?】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邮寄信件、到所在地派出所等方式举报。
◆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夸大事实骗领奖金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诈有功!反诈有奖!
全民行动起来
守好百姓“钱袋子”
警民携手同心
共筑“无诈南京”
来源:南京警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南京广电·牛咔视频责任编辑:王语盈
主编:刘强、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