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中国的法律中,当女方年龄满足20岁,男方年龄满足22时便可成为有效婚姻。那么除了这个外,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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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无效婚姻的情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二是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
2.对子女: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财产的处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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